其他
关于宁海县规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(工业行业)复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宁波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甬防〔2020〕9号)文件精神,现对规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(工业行业)两类复工工作规定如下:
一、规下企业填写《宁海县工业企业(规下)复工审核(承诺)表》、制定企业复工防疫方案、建立人员管控清单,向乡镇(街道)、园区提交复工申请,由乡镇(街道)、园区对标检查审定批准,并报县工业企业复工领导小组备案。
二、个体工商户(工业行业)填写《宁海县个体工商户(工业行业)复工备案(承诺)表》、建立人员管控清单,报乡镇(街道)、园区备案,由乡镇(街道)、园区统一报县工业企业复工领导小组备案。
附件:
1.宁海县工业企业(规下)复工审核(承诺)表
2.宁海县工业企业(规下)复工勘定清单
3.宁海县工业企业(规下)复工防疫方案
4.宁海县工业企业(规下)复工人员管控清单
5.宁海县工业企业(规下)复工流程图
6.宁海县个体工商户(工业行业)复工备案(承诺)表
7.宁海县个体工商户(工业行业)复工人员管控清单
8.宁海县个体工商户(工业行业)复工流程图
9.工业行业复工疫情防控“十要”“十必须”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附件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
□ 编辑:林大海
声明:本媒体部分图片、文章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往期推荐
“宁波全域一码通”明天全市推行!所有在甬来甬人员都可领!附申请指南
| END
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
宁海发布
宁海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认证微信号